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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春季(3月份開始)、秋季(9月份開始)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。具體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資格種類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(guī)定,并以適當形式提前公布。申請人應在春季和秋季之前,特別關(guān)注當?shù)亟逃姓块T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網(wǎng)站,在規(guī)定的受理期限內(nèi)及時提出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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