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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別教學制
古代中國、埃及和希臘的學校大都采用個別教學形式。教師向學生傳授知識,布置、檢查和批改作業(yè)都是個別進行的,即教師對學生一個一個輪流地教,教師在教某個學生時,其余學生均按教師要求進行復習或作業(yè)。個別教學制最顯著的優(yōu)點在于教師能根據(jù)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,使教學內(nèi)容、進度適合每一個學生的接受能力。所以,在個別教學中,由于每個學生的接受能力和努力的程度不同,即使是同時上課啟蒙的學生,他們各自的學習進度也會有很大差別。但采用個別教學,一個教師所能教的學生數(shù)量是很有限的。這種個別教學形式在古代學校中的普遍推行是與古代社會生產(chǎn)力發(fā)展水平比較低的狀況相適應的。在古代的學校中,間或也有采用初級的集體教學形式的,但尚未形成一種制度,不占主要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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