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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鞏固于西漢
內(nèi)容:建立中朝、實行刺史制度,頒布“推恩令”和“附益之法”,解決王國問題。實行“罷黜百家,獨尊儒術”。
特點:重新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直接統(tǒng)治;將儒家思想改造為適應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需要的指導思想。
(4)完善于隋唐
內(nèi)容:實行三省六部制,使封建官僚機構形成完整嚴密的體系,削弱了相權,加強了皇權。創(chuàng)立和完善科舉制,擴大了官吏的來源。調(diào)整和健全了府兵制。
特點:①用分權的辦法來加強君權;②官員選拔規(guī)范化、制度化。
(5)加強于北宋
內(nèi)容:集中軍權:解除朝中大將和地方節(jié)度使的兵權,設三衙統(tǒng)領禁軍并與樞密院互相牽 制。集中行政權:設參知政事、樞密使、三司使分割宰相的政、軍、財權;派文官做知州,與通判互相牽制。集中財權:在各路設轉運使,管理地方財政。集中司法 權——中央派文官擔任地方司法人員。通過以上措施,皇帝掌握了從中央到地方的軍事、行政、財政和司法等大權,鏟除了封建藩鎮(zhèn)割據(jù)的基礎。
特點:強干弱枝;在中央分權的基礎上地方分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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